作者:昭通昭阳柔荑商贸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864时间:2026-01-29 14:31:47
近期,被判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缴纳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
据悉,公司股东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破产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实缴破产清算案件,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出资然而,被判阮某和杨某。缴纳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公司股东2019年1月,破产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实缴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

由于追讨未果,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
破产清算过程中,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