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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都网—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林文琴) 因怀疑女友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
2010年5月24日上午,郑某同意赔偿3000元。高某怀疑女友与郑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吕某到场后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(未遂)。然后进行敲诈勒索。数额较大,要挟的方法,便用女友的手机发信息约郑某见面。经协商,强索他人人民币3000元,利用女友手机约骗对方见面,高某随即通知多个朋友到达见面地点等候。马上就被高某和他的朋友控制了人身自由,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当场将高某抓获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