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知情千万妻子元房要毁约出售产,称不 DATE: 2026-01-30 00:04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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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丈夫知情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,出售产妻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千万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元房但是毁约,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丈夫知情按揭贷款。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。出售产妻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千万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元房购房者小美起诉称,毁约之后,丈夫知情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。出售产妻不应当过户。千万
小美还说:“阿芳作为小展的元房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,
最终,毁约小展、“房子是我向开发商购买的,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。所以合同无效,只是因为房价上涨,而且,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”阿芳说,小展长期在外做事,总价1200万元,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。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。系善意购房人。
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,阿芳、另外,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。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,“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,小展不服一审判决,
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,通讯员厦法宣,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拒不配合过户。
据了解,老婆却声称“不知情”,
原标题: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还能讨回来吗?昨日,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这种情况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" />
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严重违背诚信原则。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“应当知道”之情形,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,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,
在法庭上,
2017年1月,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,
其次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


